安全閥是為了防止壓力設備和容器或易引起壓力升高或容器內部壓力超過限度而發生爆裂的安全裝置置,保證壓力系統安全運行。在安全閥校驗上有若干問題需要確認的,請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的回復
問:依《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件E「安全閥校驗與維修」,E3.1安全閥校驗前要對安全閥進行清洗,并且進行宏觀檢查,然后將安全閥解體,檢查各零部件。請問針對該條文規定,是否所有投入使用的安全閥(包括外觀整潔、新的剛投入使用不久、所處介質環境干凈、閥門前還裝有完好爆破片等安全閥等),每年離線檢查都需要進行清洗及解體,然后再進行校驗?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校驗周期依照《TSG ZF001-2006》中B 6.3的要求,校驗應按該規程E3的要求進行,包括清洗及解體。
問:總局領導好,我單位各裝置為新建裝置,于2019年8月試生產,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安全閥安裝前必須校驗合格后方可安裝,故我單位一批安全閥在2019年2月校驗合格,鉛封掛牌,校驗牌上下次校驗日期為2020年2月。請問這批安全閥必須在2020年2月完成校驗嗎,還是以投用時間為準,在2020年8月前完成校驗即可。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依照TSG ZF001-2006中B6.3.1,安全閥定期校驗,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問:我公司有幾只安全閥,裝在冷卻水管線上(不是裝在特種設備目錄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能否把校驗周期由一年改為3年?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上的安全閥應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非特種設備上的安全閥不屬于《特種設備目錄》范圍,不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閥校驗能不能分包?如果可以分包需要什么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目前無明確規定,從事安全閥校驗應經過核準。
問:《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67、68頁內規定安全閥的校驗周期,第7.2.3.1.3.2規定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滿足以下條件時,其校驗周期可以延長至3年,其中一共有7個條件,我想問的是這7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還是滿足任意1個條件即可。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應同時滿足。
問:總局領導,我想咨詢一個安全閥定期校驗問題,根據《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于《條例》所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設備上所用的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02MPa的安全閥。安裝在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閥需要根據《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法定意義上的定期校驗的嗎?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上的安全閥應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非特種設備上的安全閥不屬于《特種設備目錄》范圍,不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在執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有如下疑問,B3.2.6中規定,用于蒸汽的安全閥,其試驗應當用蒸汽,當試驗裝置能力有限時,可以用空氣代替進行試驗,但應當在運行裝置(設備)上進行調試。
1、是否每臺蒸汽安全閥出廠時用空氣試驗,那么使用單位就必須在運行的裝置(設備)上進行調試?
2、調試的方法是指升壓實跳、在線校驗還是其他方法?
3、目前對鍋爐用安全閥有在線校驗的要求,是否適用于其他蒸汽安全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1.特種設備上的安全閥應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B3.2.6的規定。
2.安全閥出廠后投用前,應由使用單位和制造單位在運行裝置(設備)上進行蒸汽介質狀態下的調試,主要進行整定壓力調試。
3.安全閥校驗應滿足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