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以固定代號E290發布的。其后的數字表示原文本正式通過的年號;在有修訂的情況下,為最后一次的修訂年號;圓括號中數字為最后一次重新確認的年號。上標符號(g)表示與上次修改或重新確定的版本有編輯上的變化。
本標準已經美國國防部認可采用。
1.1本試驗方法適用于金屬材料延性彎曲試驗方法。本方法包括4種試樣在約束情況下的彎曲試驗;采用規定尺寸的芯軸或芯棒,在試樣中點部位施力將試樣兩臂彎曲至規定距離的導向彎曲試驗;試樣與芯軸接觸,彎曲到規定的角度或彎曲到規定內半徑曲線,并在保持彎曲力的情況下進行測量的半導向彎曲試驗;將試樣的兩端彎曲到一起,但不施加橫向的力,試樣的內彎曲表面不與任何材料接觸的自由彎曲試驗;彎曲和壓平試驗,試驗中向試樣施加橫向力,將試樣的兩臂彎曲至接觸到一起
1.2彎曲后,應對試樣的凸表面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有明顯的裂紋或表面缺陷。如果試樣斷裂,則該材料未能通過試驗。當試樣沒有徹底斷裂時,用裸眼在試樣的凸表面上觀察到的裂紋的數量和尺寸或者其他表面缺陷就成為評判是否合格的標準,參照具體的產品標準。試樣邊部出現的缺陷不視為彎曲試驗不合格。彎曲部位角部出現的裂紋不過多的給與考慮,除非裂紋的尺寸超過產品標準規定的數值。
1.3以國際單位為單位的數值視為標準值。英寸-磅單位僅作為參考。
1.4本標準無意提及所有的有關安全的事宜,如果需要的話,與其使用者有關。在使用本標準之前,使用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2.1彎曲試驗方法為材料在持續彎曲的情況下抵抗裂紋或其他表面缺陷的能力提供了簡單的評定方法。在進行試驗的過程中,不能撤銷所施加的彎曲力。
2.2所采用的彎曲試驗的類型決定了試驗力施加的位置和彎曲試樣的固定部位,其范圍從無接觸到連續接觸。
2.3試驗可以在達到規定的彎曲角度的時候停止,也可以持續到試樣的腿部接觸到一起時停止。彎曲角度的測量應在不撤銷彎曲力的情況下進行測量(一般半導向彎曲試驗采用這種方式),或者對自由彎曲試驗是在撤銷施加的彎曲力時測量。所試驗的材料的要求決定了所采用的試驗方法。
2.4對制造狀態的橫截面為方、圓、六角或類似的材料進行試驗的時候,可以采用全尺寸試樣進行試驗,根據本試驗方法的主要步驟對其彎曲性能進行評定,此時,試驗方法所涉及的寬度和厚度都不適用。